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购置图书管理办法

发布者:周强发布时间:2022-10-09浏览次数:107

第一条 为规范本校教职工使用学校经费购置图书,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管理,提高资金 使用效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所购图书应符合学校规定,与经费预算相符。

第三条 教职工购买图书前,需将采购书单提交至图书馆审核,通过后由图书馆协助采购。

第四条 作为学习资料发放所采购的纸质图书,不纳入图书固定资产,不需要入库。

第五条 使用学校经费(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除外)购买图书的,单册图书发票金额300元人民币及以上,或批量采购发票金额1000元人民币及以上,需至图书馆办理图书入库手续。

第六条符合办理图书入库手续的,须携带资产管理平台申购单、采购合同(如有)、已购图书、发票复印件、购书清单至图书馆采编部 办理图书入库手续。

第七条 入库的图书由借阅人办理借阅手续后,方可借出。一般借阅期限为两年,到期可续借。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书的,借阅期限可根据项目实际进行调整,科研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归还所购图书。

第八条 借阅的图书由借阅人自行保管,借阅人应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,并配合图书馆做好盘点工作。

第九条 若借阅人因工作调动、离职、退休等原因需要离校,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需还清所保管的图书。借用的图书若有遗失,保管人应按原价赔偿。若变更保管人,应办理相应手 续。

第十条 国家法律法规等对于使用学校经费购买图书另有规定 的,按国家法律、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。未作详细规定的,按本办法执 行。

第十一条 本办法由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
 

 

附件:购书单模板(二级单位+姓名+联系方式).xlsx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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